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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bet贝博官网app: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8-15 20:07:30 来源:ballbet贝博开户 作者:ballbet贝博狼堡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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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公司制作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公司基本的产品分为吡啶类、硝化类及其他化工产品三类,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吡啶类产品一种原因是其自身用来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另一方面是出售给下业做为生产农药、医药、饲料等产品的原材料。

  硝化类产品是新型杀虫剂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之一,由于其低毒高效的特性,成为全世界农药市场普遍的使用的产品。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将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到了精细化工,90年代之后全球精细化工迅猛发展。进入21世纪,精细化工形成了产业集群,产品日益专业化和多样化,新工艺的开发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目前,在世界精细化学品商业化品种中,医药、农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在精细化工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精细化工的传统领域已趋成熟或饱和,电子化学品、医药/农药中间体、新能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胶粘剂、环保材料、造纸化学品等新兴领域仍在快速发展。

  受国际分工的影响,我国精细化工市场兴起,尤其是中间体市场,相对于制成品,中间体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较低,且大部分中间体的合成不受专利保护;此外,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生产中间体具有非常明显的成本优势,大多数表现在投资所需成本低、原材料成本低、人力成本低等方面。

  目前,精细化工产品的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我国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变成全球上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但高端精细化工品市场还基本由美国、欧洲、日本等精细化学工业发达国家所控制,其跨国公司的规模、科研水平和营业收入远超于我国企业。目前我国总体精细化率(即精细化工产值率=精细化工产品总值/化工产品总值*100%)达40%左右。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变成全球上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之一。但与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60%-70%的精细化率相比,我国相当于美国80年代的水平,精细化率的提升仍有很大的空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01元/股,不超过49,875,311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0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0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来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来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了逐项核查和回复。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9日,公司依照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2月19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了逐项核查和回复,于2021年5月21日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5月22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已召开初审会讨论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将于近期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做好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出的事项做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涉及事项做说明和回复。于2021年6月22日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6月23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7日,公司依据证监会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7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这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1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兰州太华《关于拍卖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220,200股股票的函》,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2日10时至2018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9月10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018年9月13日,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次拍卖未正常进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回了本次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函告,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2018)浙06执恢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2,220,200股股权的司法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终止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19年3月1日,公司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11号《决定书》,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大市管理人;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要求北京大市的债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大市管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于2019年4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二层第二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函件通知,获悉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将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5月8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拍卖平台竞得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该部分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公开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12月14日,北京大市将持有的公司16,220,200股股票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过户给兰州太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过户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兰州太华竞拍所得北京大市持有的公司股票尚有16,000,000未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2021年1月26日,北京大市将剩余的公司16,000,000股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过户给兰州太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过户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截至止本报告出具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竞拍所得的32,220,200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兰州太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6,960,995股股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一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3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9月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10月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2021年8月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公司将重视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管理人做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兵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06)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晓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14:3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F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5、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线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日(其间交易日的9:00-11:00或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00)

  7、传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06)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持续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239.2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64.82万元。

  (10)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海豹,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近三年(2019年-2021年)签署过建投能源(000600)、圣济堂(6000227)、晓程科技(300139)等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平,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承办过圣济堂(600227)、甘肃亚太(000691)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承做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计、重组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加入本所,2018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格核查,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对2022年度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6,972.50万元(含税)。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晓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甲基磺酸、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吡啶、4-氯苯胺、亚磷酸(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批发(以上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3月22日); 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劳务派遣;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以上产品凭许可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专用设备、水处理材料、环保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水处理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垃圾填埋场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及托管运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网上及实体店销售:消杀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沧州临港亚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北尚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述单位均为公司董事刘晓民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公司长期合作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民初1276号民事调解书,2020年8月,被告即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工矿”)与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下简称“兰州农商金城支行”)签订了10份借款合同,金额合计29,000万元,期限24个月,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利率9.03%。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兰州农商金城支行的借款到期未偿还,兰州农商金城支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主体的借款主张偿还本金及利息。

  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借款人亚太工矿于2021年12月25日前偿还本金29,000万元,及暂计利息17,384,776.61元。如逾期未履行则以抵押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受偿,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的借款未按调解书履行,控股股东作为其中一笔借款的债务人,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作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作为担保方,被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等申请列为被执行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被执行金额为146,327.10万元、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被执行金额为30,516.89万元、实际控制人被执行金额244,251.24万元。

  3、上述被执行涉及的借款均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甘肃中勤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及资产出具了《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及自然人在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已抵押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甘中勤评报字【2021】第506号),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7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520,319.40万元,完全可以覆盖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票未受上述案件的影响,不存在冻结、被执行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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